8月5日,福建证监局发布了两项监管决定,针对福州鼎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州鼎铭”)及其法定代表人陶进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,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据福建证监局公告显示,福州鼎铭在作为鼎铭福启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鼎铭善缘2号私募证券价值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期间,存在严重违规行为。具体而言,鼎铭福启2号基金在净值跌破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后,福州鼎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止损操作,违反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。同时,在鼎铭善缘2号基金的管理中,福州鼎铭未遵循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,且部分投资标的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,进一步暴露了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不足。
针对上述违规行为,福建证监局依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的相关条款,决定对福州鼎铭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,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,并提交书面报告。同时,鉴于福州鼎铭的法定代表人陶进未能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,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,福建证监局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,以示警诫。
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,不仅是对福州鼎铭及其法定代表人违规行为的有力回应,也是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一次重要警示,提醒所有从业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,规范运作,共同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良好秩序。
据公开信息显示,福州鼎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29日,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9号楼三层309A1,法定代表人为陶进。经营范围包括基金管理,资产管理,投资管理。
据中基协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,福州鼎铭存在机构诚信和提示信息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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